云联惠合法吗?云联惠靠什么赚钱?云联惠合不合法要从传销的法律概念入手,着重强调层级是一种形式,而云联惠模式与传销的模式本质是有区别的。那云联惠靠什么赚钱呢?云联惠靠什么赚钱?云联惠与传销的区别!传销的收入与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头数挂钩,以人头
云联惠合不合法要从传销的法律概念入手,着重强调层级是一种形式,而云联惠模式与传销的模式本质是有区别的。那云联惠靠什么赚钱呢?
云联惠靠什么赚钱?云联惠与传销的区别!
传销的收入与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头数挂钩,以人头数计酬,这是传销典型的赚钱方法,你下面发展的人越多,收益越高 辟如 A发展100个人 ,B发展了10人 那A的收入肯定比B高!传销同时还有入门费。
而云联惠惠的模式不以人头数挂钩,就是如果没有消费,发展的人头数再多也没有用,辟如A发展了1000人,但是他们没有消费,A的收入就是零!B发展了1个人,但他有消费,B的收入就比A要高 计酬不以发展人头数为标准 ,而以拉动消费为准 并且没有入门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传销层级是以人头数计酬和奖励,而云联惠模式的层级是以消费为奖励。所以,传销的奖励是鼓励拉人头,而云联惠的奖励是为了拉动消费。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另外,传销因为拉人头的特征才有上线和下线之分,形成的结构是金字塔结构,奖励和计酬也是在金子塔塔尖上的收入最多。而云联惠的模式是模式只是推荐,不是完全的上线和下线的关系。中间会因为升级为铂钻会员而断裂。因为奖励比例的有限性,并不是层级最多的拿奖励越多,而是离消费者越近的,奖励越多。所以形不成金字塔结构。一个是以拉人头多少来计酬或奖励,一个是以消费多少来奖励。这就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这就说明一个是危害社会,一个是有益社会,拉动消费,和谐商家之间,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良性竞争,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品牌的诞生。
关于云联惠靠什么赚钱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云联惠,悦花越有都不算传销,消费返利早已在各行各业开花结果,最直观的是银行存款利息,你说银行这种赚钱生意算传销吗?各大商场超市的会员卡,积分卡够一定的积分有返现金的有返商品做奖励的算传销吗?这些都是一种促销手段罢了!
云联惠算传销吗?
发表这篇文章加一些评论的文字很多是水军,甚至是别有用心之人或无知之人。云联惠运行四年且去年被打压至今一年多都没有受害者报案。
不知那些乱评的人都全是超级聪明人?我本人就是联盟商家,是2017年底加入的,虽然加人不长时间,销量的确增加了不少,不单周边的云联惠会员消费增加,甚至其他乡镇会员来购买。但我店的产品从没提价过跟平常一样,表面上在产品价拿出16%购买积分赠送给客户是少赚了,但销量大了却增加业绩比原来好多了。最开心的是看到来消费的会员个个都笑面满意的,有良心的商家就是喜欢这种景象,三方共嬴!所以云联惠是不怕你来了解,就怕你误解。而且现在各地法院开庭后都是当日不敢判有罪而选择择日宣判,云联惠总部都没判可来有罪? 身边有亲人卷入,怒答一波。
大约是2016年,我的一个亲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急于求成。听说身边朋友投入那么多钱,他禁不住诱惑,加入了。他比我年长,虽然我用词已经比较激烈,但也不好跟他吵起来。
考虑到他并没有太多积蓄,就算被骗,也亏不了太多,就随他去了。 随后的两年里,他不断发一些云联惠的宣传材料给我,类似什么上市,并购美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参加什么论坛,什么年度十大经济人物等等,无一例外,都被我轻易拆穿是假的。我一方面惊叹云联惠虚假宣传的厚颜无耻,一方面对这些云联惠用户丧失判断力感到不可思议。
后来,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这些这么容易被骗。因为,所有的骗局,包括云联惠,它们的目标都是那些想要不劳而获的人。 自从云联惠被捣毁,这些人仍不醒悟,继续为云联惠大声疾呼,因为随着云联惠一起毁灭的是他们不劳而获的梦。
2018年5月,云联惠总部被抓,我第一时间发信息给我亲人,他当时还抱着侥幸心理,和千千万万云联惠会员一样,等待所谓的总部消息。最终等来的是公安机关的拘捕令。 也是在那个时候,我才知道,这两年他通过各种贷款,投入了很多钱,也发展了一些下线。 顺便解答几个问题。
第一,云联惠是不是传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 这段刑法对传销的定义,简直就是云联惠的商业模式说明书,比云联惠自己说的还清楚。
那些说云联惠没有下线的,关注一下已经宣判或公开审理的各地相关案件。警方已经从云联惠的服务器上下载了下线人数相关数据作为主要证据。 第二,云联惠害了谁。 传销,也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都是先入局的寄生虫,在寻找后来的宿主。
你们这些所谓受益者,其实都在等待下一个宿主。现在云联惠被捣毁了,涉案金额3000多亿,这些钱背后是那些交了16%妄想得到116%回报的用户,你们应该都在痴心妄想有一天云联惠网站重开,给你们返钱吧。 云联惠本身并不产生经济效益,也不创造利润。
它返还给用户的钱,都来自于用户。你们自己傻,不能指望全世界的人都跟你们一样傻。 第三,云联惠是被误会的新型商业模式吗? 所有云联惠会员,包括云联惠总部都没有办法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就算不计入支出,云联惠在所有交易活动中,有产生利润吗。
每收16元就增加116元的债务。没有盈利的模式,能叫商业模式吗? 就算我有亲人卷入云联惠,我也不觉得云联惠的受害者值得同情。我相信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都经历过跟我一样的苦苦相劝。因为他们都是贪婪的奴隶。
如果有人花116元跟你买价值16元的东西,你肯定会觉得他傻,但是他这么傻,你还答应让他欠,无可救药。 第四,云联惠会卷土重来吗? 云联惠并不是什么新的传销模式,在它之前已经有先例,甚至现在还有很多同样的传销在进行。 但是云联惠的犯罪事实清楚,被摧毁是毫无疑问的,没有翻身的可能了。
网上还有很多水军在为云联惠发声,还有所谓的律师做无罪辩护。这不是垂死挣扎,这是一个骗局没有收场,大家要把它演完。 捣毁云联惠犯罪团伙的行动,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只是来得稍微晚了一些。如果更早地行动,可以避免更多人被骗。
这也是我一直以来觉得可惜的。早在2016年就有很多媒体关注到云联惠的传销活动,但还是让它逍遥法外两年,发展壮大。 希望有关部门以后面对这种传销活动更加坚决果断。
附云联惠“重大事件”,每一条,只要稍作查证,都是虚假夸大。但是假话说多了,可能连自己也信了。 这么一个没争议的问题,。
云联惠公司是不是传销?
判断这个公司是否属于传销,要看这个公司运营的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对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所以,正确区分直销和传销两种商业模式,就可以判别一个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传销。直销和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1,直销:直接从厂家批发拿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传销:需要交入门费。2,直销:建立属于自己的店铺,直接从公司批货,一次性销售到顾客手中。
传销:你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3,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
传销: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4,直销:你用1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传销:其实说白了就是 你给他1元钱,他说他教你赚50块钱的办法。
结果等你给了他1元钱时,他就告诉你再找你像你这样的十个笨蛋就好了。因此,把上述这些不同点搞明白,这个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属于直销还是传销,应该比较清晰了。
云联惠合法吗
云联惠有合法营业执照。云联惠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没有任何的产品销售。
云联惠是传销吗
这个是传销,已经曝光过的!很多时候面对一个项目我们不能很清楚的去判别主要还是我们对这个事物本身不了解,如果有兴趣了解更多关于传销骗局的内幕和套路请关注本人的百家号或头条号“老憨反传销”
云联惠的商业模式合法吗?
云联惠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商业模式呢?先从它的返还机制来说吧,它们的机制是这样的: 云联惠是以电子商务作为依托,不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改变商家经营方式,为商家和消费者搭建一个更好的桥梁,消费者到云联惠平台消费可以得到100%全额返还,商家用云联惠平台销售产品拿出每笔交易的16%佣金给予云联惠平台。 消费者如果通过云联惠的平台到云联惠的联盟商家同样花钱买了同样的东西,云联惠就会把消费者消费的钱全额返还。
商家拿出每笔交易的16%作为佣金给云联惠平台,比如说,一万的16%是多少钱?1600元,这1600元就是商家给云联惠的佣金,但云联惠不要这1600元的佣金,并且会把1600元的佣金不断的返还给商家,返还的规则也是按每天万分之五左右,1600元的万分之五就是0.8元/天左右。这就是云联惠的商业模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文规定,这一种商业模式就个人来看是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模式。
云联惠是不是传销,到底是做什么的?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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