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运损保时捷女子要求退一赔三!判了:退车4S店再赔20万据报道,前段时间,上海的徐女士在浙江慈溪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7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718 Boxster T”轿车。车辆在德国定制,经海运到
据报道,前段时间,上海的徐女士在浙江慈溪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7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718 Boxster T”轿车。
车辆在德国定制,经海运到达上海,最终于今年1月20日将车辆交付徐女士,但提车次日,徐女士在给车辆贴车衣的时候,被店家告知车辆有补漆、拆卸痕迹,疑似买到“运损车”。
后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该车辆行李舱盖、行李舱饰板及前保险杠存在拆装、左前翼子板存在喷漆修复可以成立。
此外,捷骏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据显示,该公司疑似对徐女士的车辆进行过修复。
徐女士怀疑:“4S店交付给我的就不是一辆新车,而是一辆他们修过的车。”认为捷骏公司欺诈,将后者起诉至慈溪市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而近日,一审判决出炉。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明知而故意隐瞒之事实,达不到可排除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该部分瑕疵系被告因过(PDI检查不细致)不知晓车辆存在上述瑕疵的可能性更大,即不符合“欺诈”
同时,根据监控视频,案涉车辆停放在被告处时,被告对案涉车辆进行了右门凹陷的修复,但其未将上述修复情况告知原告,属于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但该瑕疵属于轻微外观瑕疵,且在交付原告前已经通过修复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外观也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被告的故意隐瞒行为并不会影响原告是否提车的决定。
综上所述,判决被告慈溪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75865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00000元,合计958650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主获赔20万元,但是买车后近一年时间没开,叠加购车款利息和律师抽成以及案件诉讼费,20万对车主来说,或许剩不下不少钱。
我买一台新保时捷汽车,交车时间是2014.05.27,但是我去4s店保养是被告知
楼主别慌 给你看一条类似情况的新闻 可以参考一下别人是怎么解决的 如果可以定性店方为欺诈行为就好办了 陪三倍给你
两年前,家住江北区的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跑车。开了一年多他才发现,这辆车曾在杭州出过一次较为严重的车祸,保险理赔金额达40万元。
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将4S店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金额为1440万元。昨日,龚先生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据了解,这也是重庆首例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汽车消费索赔案。
车主
开了一个月出现异响
2013年6月,龚先生准备购置一辆跑车,在渝北区一家4S店,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辆二手法拉利458 Italia。
“他说这台车是杭州过来的,只跑了3000多公里,算是准新车,没有任何问题,不但比新车便宜,而且还节约了购置税。”龚先生说,当时的新车报价是388万多元,这台二手车对方报价是360万元,于是他决定购买。
两个月后,龚先生顺利提车,检查一番后没发现异样。
昨日下午,龚先生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的购买合同上显示,当时该车行驶公里数为3145公里,车况完好。
龚先生说,车开了一个多月后,他就察觉到了一些问题,仪表盘和副驾驶的车体内部时常听到异响,我问售后服务人员,他们解释说可能是某个螺丝松了。我对跑车也不太懂,就没有想太多。
直到今年春节,朋友黄先生看到他的跑车时说:“怪怪的。车的保险杠、车轮附近的漆面颜色和其他地方不同。”黄先生通过相关渠道查到,这辆车最初来自杭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维修记录显示,这辆车在2013年经过了一次大修,前后轮、平衡块、左下臂摆等20个组件和耗材进行过维修和更换。
有经验的黄先生告诉龚先生,只有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才会动及那么多部件。
保险
法拉利撞过护栏理赔40万元
此后,龚先生找到卖车的4S店,索要法拉利在杭州的维修记录,以确定该车是否为事故车。4S店称,要查询过去的维修记录,只能由原车主凭身份证原件向当地经销商申请,在重庆无法查到该车在其他地方的维修记录。
龚先生几番致电杭州的经销商后都碰了壁,对方告知“不能查了”。
虽然屡屡碰壁,龚先生仍四处托人想办法,最后,他通过保险公司查到了真相: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之后,这辆法拉利运到重庆,卖给了他。
今年的4月17日,重庆市公证处对保险公司的这些说法进行了全程公证。
律师
退一赔三有法可依
龚先生认为,合同上写得很清楚,4S店应该真实完整地告知车况,不能隐瞒或造假,店方自始至终都隐瞒了事故车的事实,构成了欺诈。
为此,龚先生多次同4S店协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5月初,他委托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余洋两名律师将4S店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请求返还购车款,同时退一赔三,索赔1440万元。
昨日,龚先生收到了渝北区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6月24日该案将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晔、余洋律师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法拉利4S店如果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应当按照360万元的购车金额,退一赔三。
4S店
是否应诉由高层决定
对于4S店的欺瞒行为,龚先生颇感不满。
“如果提前告知我车出过那么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该车就有安全隐患,我是肯定不会买的。
”龚先生很是气愤地说。
昨日下午,龚先生再次致电4S店负责处理此事的朱经理。对方表示,公司在上周五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并已经上报给了公司高层以及律师。
如何处理此事?是否应诉?都要由高层及律师来定夺。
朱经理表示:“如果公司有什么具体的消息,将及时和龚先生沟通。”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兴权律师介绍说,新消法不仅将汽车纳入保护范围,而且发生争议时,经营者还有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提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所以此案中,要认定4S店欺诈,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的一点。按照新消法,如果4S店要证明自己无欺诈行为,就要提供已事先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
男子4S店花百万买到事故车,经理称拒退车赔2万,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
其实这种问题在没有看到细节之前,没有确定性的答案。事故车分很多种,比如大修、小修、中修。
原因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但是题中这种情况,可能不是小修小补,因为既然4s店愿意赔偿2万元,说明维修费至少也在2万元左右。2万元的维修费不少,说明事故比较严重,跟小修小补挨不上边。所以,认定4s店成立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是有可能的。
另外,在这类案件中,认定欺诈,合同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当然违反,这是消费欺诈,假一赔三不需要经理“透露原因”,直接起诉。4s店觉得卖豪车就有资本店大欺客,但是这年头老百姓也是懂法而且相信互联网加媒体的,看他能一直头铁。
关键这个案例如此清晰,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这可是砸招牌的事情。出了这么严重的欺诈问题,不赶紧装失误息事宁人,反而这么傲慢,是觉得网络时代和法治社会都拿他们无可奈何了?这么膨胀?能买百万豪车的车主本身就不差钱,这回买车都能赚300万!我酸了,虽然过程会有点麻烦。
打官司消费者可以得到三倍赔偿看起来4S店原本是有信心欺骗成功消费者的,不然很难想象4S点会在退一赔三的结果上还继续欺诈。两万就想把消费者打发了,这样的商家不让他赔三对不起他。预计4S店会在消费者起诉后联系撤诉,或者起诉后不服判决。
为了三倍赔偿和以前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及受害消费者,这个官司值得一打。消费者并没有第一时间就打官司,先找的4S店,本来也许退车或者换车就能解决问题。给机会不中用的典型。
只有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教会某些商家信用第一。
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谁买车会想那么多呢?看来什么地方都有空子,不多想不行。
要退一赔一如果买了运损车,不能上牌,那退车行不行?消费者的损失是不是弥补了?从温州特斯拉判例上看,不行,要退一赔一。所以从实际上看,消费者在此类纠纷中不但不会损失财产,还可以赚到一笔。
所以走诉讼比调解更合算。如果本案中,消费者能够证明,销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曾承诺或变相承诺了可以上牌,那就可以参考温州案提出赔偿要求。
但如果主客观要件在认定上都有瑕疵,比如运损情况已经告知,上牌也没有被驳回,那这种情况就可以走调解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车辆是否还能够正常交易流通,因运损而导致的折价损失到底有多少,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总结一下,就是车辆买卖行为的欺诈,主观上要证明卖方有故意欺瞒行为,客观上要给买方造成了高于合同预期的损失,去过客观要件认定上有瑕疵,那么走调解优先于诉讼。
否则诉讼就是最优选择。
新消法退一赔三是什么意思?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买了辆事故车,能有退一赔三的情况吗?
只要汽车销售商家对客户进行了销售欺诈,客户就可以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事故车”,一般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同时,泡水车、火烧车等也都属于“特殊事故车”这一类。
事故车识别方法有:外观鉴别、车灯鉴别、查保险、看内饰。
鉴别二手车的第一步就是看外观,这倒不是说这台车长的好不好看,而是看该车的整体感觉如何,俗话说是不是对眼。
关于这点,还真比较难以量化,只能说是第一感觉。看外观的方法就是站在车辆四个角一米开外的地方,让视线与车辆腰线齐平。这样比较容易看出车辆漆面的状况,是否有色差,光泽度是否一致等等。
看完了光泽度和色差之后,接下来就看车身各部件之间的接缝。主要检查接缝是否均匀、边角处理是否平滑。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钣金修复的“原厂件”接缝处理都会比较匀称,不太会存在忽粗忽细的情况。
而且用手摸来,接缝边缘也很光滑,基本不会出现明显的“割手”的感觉。
退一赔三需要什么证据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法律分析: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二.退一赔三起诉流程退一赔三提起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提起讼诉流程是:(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如何理解“退一赔三”保底500元对于经营拆州者的欺诈行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经营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相比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退一赔三则需要准备好服务证明以及销售服务等证据。
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也需要采用合法的手段。若自己遭受到商家欺诈的时旅兄蔽候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消费者的权益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运用相关的处罚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涉及到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时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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